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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维权技巧
在很多的商标侵权诉讼的案例中,都可以发现:利用某些大公司的名气,通过“傍大款”、“搭便车”的方式推广自己的产品,不但投入小,省去很多的宣传费用,而且销量好、收益快。正是受这种非法利益的驱使,类似的假冒商标侵权现象也愈演愈烈。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已成为十分重要和急需解决的课题。而企业如何打假维权也同样成了企业急需解决的战略问题。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或者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行为都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行为”均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予禁止。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制止这种假冒侵权行为呢?唯一的方式就是认定驰名商标,即只有认定浙注册的商标为驰名商标,才能获得跨类保护,才能维护其商标专用权。
有人说,迅速、有效、低成本地打击侵权行为是衡量打假维权行为是否获得成功的标准。最重要的是,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提升了自身的品牌知名度,那才是企业最大的收获。
商标维权已经远远不够,企业可能还需要通过申请专利,例如将公司推出的新产品、新的工艺方法、外包装等在第一时间申请专利,进行有效的技术秘密保护等其他方式进一步维权,逐步建立一个完整的保护网或保护体系,进行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才能在打假中全面取胜。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驰名商标”这一称号是中国商标领域的最高荣誉,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也成为大部分企业梦寐以求、努力奋斗的事业。一旦企业获得驰名商标称号,就拥有了比其他企业更多的优势。
首先法律保护的范围和领域将扩大,不仅在商标注册的本类别范围内保护商标专用权,还可禁止他人在其他所有类别上擅自使用该商标,同时也制止他人在企业名称、互联网域名等其他领域擅自使用商标名称。这样既有效防止他人“搭便车”,防止淡化企业商标,同时也为企业在时机成熟时采取多元化发展、在多个生产和服务领域广泛使用核心品牌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驰名商标的认定,可以使企业获得巨大经济效益,增值企业的无形资产,在消费者心目中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品牌,才是货真价实而非自我标榜的“名牌”,其带来的宣传效应远非一般的广告投入所能比拟,它是最好的企业品牌宣传方式。
目前,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有两种,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都可以达到驰名商标认定的目的,两者都是个案认定、被动保护;依据相同的法律、认定标准;认定后得到相同的法律保护。但是,两者也存在一定的差异。由于司法认定具有相对操作灵活、程式简便,直接在诉讼中认定驰名商标,然后跨类扩大保护并以此认定对方侵犯商标权;同时所需时间较短,一般用时半年左右等特点,因此,寻求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已成为许多著名企业树立和扩大品牌效应的重要手段。
此外,随着假冒侵权手段越来越多样化,作为受侵害的企业,打假维权已经不能停留在以往的思维和方式上,也需要与时俱进,通过多种途径去阻止假冒侵权行为、加强自我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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