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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债务的清偿方式有哪些

2017-03-28 13:19 | 来源:未知

   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如果能够证明婚前举债是为了婚后共同生活的,则可以将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婚前债务的清偿方式有哪些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1、婚前债务,个人清偿

  (1)婚姻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2、婚前债务,夫妻共同清偿

  若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的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可以要求配偶共同清偿。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主要有以下类型: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

  相关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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