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民事调查 > 找人寻址调查 >

找人寻址调查具体服务内容

2017-03-28 13:28 | 来源:未知

   1、人员行踪调查是指对委托人特别指定的“目标”人员的行踪进行有目的性的调查。目的性是指委托人想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而进行有针对的调查或者取证,如家庭关系中的婚姻不忠、情人关系中的个人品性、商务关系中的背景身份等等。

  2、行踪调查中的时间表可以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安排

  3、“目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行协商:

  (1)、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包括复杂的背景、势力);

  (2)、有较高的职务(包括公、检、法、司等公职);

  (3)、有较高的学历;

  (4)、超出正常时间(早七点至晚九点)和本地市区;

  (5)、无正当职业;

  (6)、有自驾车(包括摩托车)

  4、委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行协商收费:

  (1)、需要拍摄取证;

  (2)、需要司法举报;

  (3)、需要实时通报。

  5、人员行踪调查实行先收费后调查原则,必须一次性收取三天或者十个小时以上的费用;不足一个计价单位的,按一个计价单位收费;收费总额是上述分项事由的累计;完成委托事务或者委托人终止委托时,已经收取的费用不退。

  6、因特殊情况,委托人要求中止调查的应当提前说明,我们充分尊重委托人的合理要求和遵守合同中的规定内容,协商一致后,退回已经收取的部分钱款。

  7、本说明与其它说明有冲突的,以本说明为准。委托人不明事宜请致电或者在签署合同时明确规定内容的含义。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