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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踪调查,跟踪调查相关问题给予说明

2017-03-23 13:47 | 来源:未知

   1、职员行踪调查收费实行预支轨制,客户每次须一次性预支三天或者十个小时以上的用度;不足一个计价单位的,按一个计价单位收费;特殊需要的,如拍摄取证、司法举报、实时通报的,增加收费总额的30%至50%;收费总额是上述分项事由的累计。委托人不明事宜请致电或者在签署合同时明确划定合同内容的含义

  2、行踪调查中的时间表可以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铺排,在正常时间(早七点至晚七点,共12个小时)之间并且是在本地市区内,可以按照以天为单位计价收费;应委托人特别要求,在正常时间外或本地市区外,暂时一次性加班加点到凌晨零点可以免费,超出的以小时为单位计价收费。行踪调查的目的性是指委托人想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而进行有针对的调查或者取证,如家庭关系中的婚姻不忠、情人关系中的个人品性、商务关系中的背景身份等等。它要求跟踪目标时绝对保证目标始终“不丢”、“不惊”,所以,在跟踪职员配备和车辆数目调度上要求较多,其本钱会有相称的上升。

  3、职员行踪调查是指对委托人特别指定的“目标”职员的逐日步履进行有目的性的跟踪调查。即跟踪调查目标人天天去了哪里?与什么人接触?。行踪调查是调查公司最常用的调查手段之一,也是最辛劳、最劳神的调查手段。

  4、因特殊情况,委托人要求中止调查的应当提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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