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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在床有哪些注意事项

2017-04-18 14:21 | 来源:未知

   笔者为此采访了我们律师团中一名有丰富捉奸经验的律师,XXX,圈里人人送外号:捉奸人。由他为大家讲述捉奸在床的技术问题。

  大家好,首要要说捉奸在床只是本人的工作,请不要过度联想到本人的生活经历。很多人都叫我捉奸人,实际上这是对我的工作的一种误解。作为一名专业的离婚律师,专业的说法是搜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捉奸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工作。

  在讲述证据搜集之前,我们先要弄清楚我们的目的是什么?只是单纯为了出气,还是做好了离婚的准备?或者仅仅是教训、警告下对方继续过日子?因为只有弄清楚捉奸的目的才能有效地选择合理的手段。

  一、为了出心中的一口恶气而捉奸不可取

  一般来说,处于这个阶段的当事人一方往往不够冷静。仅仅是因为气愤,准备工作不足,很容易做出不冷静的事情。因此我们不建议为了出气而捉奸的行为。我讲一个我代理过的案子,让大家了解下事情的危害与危险性。

  案例:妻子得知丈夫和其他女性在宾馆开房,遂带众兄弟破门而入。强行拍摄丈夫与该女子的裸照,并对当事双方进行殴打,要求女方出5万元私了,否则就将照片发给第三者的所在单位。

  点评:这个案子中,妻子的很多行为都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比如破门打砸宾馆房间内设施,如果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构成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殴打丈夫与第三者可能构成故意伤害,将露点照片视频传播出去可能构成侮辱或者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万幸的是这些情节都不严重,最后只定了一个敲诈勒索罪,判了2年。有人会问,该案中妻子搜集的证据是否有效呢,能否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使用呢?很遗憾,由于证据取得手段的不合法,法庭不会采纳。本律师想说的是,这次捉奸行动太不专业了,赔了老公又折兵。

  二、如果只是为了教训,那么只需敲打、暗示,也好过捉奸在床

  很多妻子捉奸在床只是为了教训丈夫,殊不知这样做的结果可能是不可收拾。一般妻子由于体格的问题,在捉奸之前都会叫亲属帮忙,因此捉奸往往变成暴力事件,另外由于丈夫丑事暴露,颜面尽失也会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在这一点上我推荐大家看看电影《大丈夫》,里面不同女性由于不同的动机,在处理捉奸这个事情上的不同做法。

  有人会说,不捉奸怎么教训,不捉奸怎么搜集证据?其实夫妻之间就如同国际关系,处理矛盾不一定非要通过战争手段。比如近期美国在南海问题上力挺日本、菲律宾,中国就和俄罗斯签了天然气的大单还以颜色。

  回到夫妻有第三者这个话题上,可以搜集证据通过明示或者暗示提醒对方收敛。借此看看对方态度,是玩玩还是想动真格的,这个时代出轨的比例真的很高,我也奉劝大家不要看得太重,与其看住对方的肉体不如提高自己同时抓住对方的钱。如果对方死不改悔那就做好离婚的准备吧。

  三、为了离婚搜集证据:除了捉奸在床我们还能做什么?

  婚姻法规定:若是夫妻一方有第三者并同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当事人提起离婚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这里,证明对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就成为关键。那么这种证据可以是哪些形式,应怎样取得呢?

  易取的证据如下:

  第一、对方亲笔所写的保证书等。婚外情突然被自己的配偶知道,许多人出于害怕、悔过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给对方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最容易取得,也具有很大的证明力的证据;

  第二、如果两人的婚外情已经持续了很久,孩子有可能是最有力的证据。当事人可以事先做一个亲子鉴定,如果孩子不是亲生,那?就是“铁证如山”了。但是同时需要注意,不要伤害到无辜的孩子。

  第三、照片、录音、录像等,现在大多数人都采用这种方式,甚至不惜雇佣调查公司、私人侦探去调查取证。这类证据如果没有通过剪辑,是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不被采纳;

  第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通话记?等,此类证据因为易于伪造、灭失,效力上比较弱,因此短信、电子邮件等最好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

  第五、朋友、邻居、同事、家人的证人证言。一般这些证人往往与双方都有关系,不愿出庭指证一方。如果证人配合,也可能由于当事人与证人间往往关系比较亲密,有亲属、利害关系,有可能不被采纳。

  第六、如果涉及到非法的两性关系,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您强有力的证据。

  第七、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证据并不是分离的,当事人应尽力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争取形成一个证据链,这样就能更好的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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