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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办完婚礼后分手 法院判女方退一半彩礼钱
2017-06-04 14:14 | 来源:未知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妇联了解到,市妇联和市高院编制的《重庆市婚姻家庭典型案例评析》已于近期向各基层法院和基层妇联发放。
市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评析共编入了50个典型案例,包括了夫妻感情破裂与婚姻效力认定类、婚约财产(彩礼)与离婚后责任纠纷类、家庭暴力类、离婚财产纠纷类、继承收养和赡养纠纷类、子女抚养类共六大类别,基本涵盖了目前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中常见的问题。
据悉,从今年开始,市妇联和市高院还将陆续编印年度婚姻家庭典型案例评析。 重庆晚报记者 陈英
案例1
夫妻长期分居判离婚
最近,张某第三次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终于判下来了。张某与李某2002年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2003年10月20日生育一女,双方在2010年3月2日补办结婚登记。
2012年起,女儿一直随母亲张某一起生活。张某与李某各自外出打工,但两人没有在一个城市。几年间里,李某4次前往张某打工的城市看望母女二人。期间,原告张某于2012年9月6日、2014年2月19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均以原、被告双方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而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所以,张某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官释法
本案中,虽然原、被告相识时间较长,组建家庭时间较久,但自2012年以来,原、被告均各自在外地务工,基本互不往来,虽然被告李某曾前往探望原告,但长达3年时间仅探望4次,可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一定隔阂。
原告张某在本次起诉前已于2012年、2014年两次起诉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可以证明原告对被告已无感情。
综合前述原因,对于原告张某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案例2
实施家庭暴力要赔偿
刘某与严某1995年4月29日结婚,1996年生育一子。2014年10月15日,二人发生纠纷后,刘某被严某殴打致伤。2015年8月20日,法院判决严某犯故意伤害罪,拘役5个月。
法官释法
法院认为,刘某属于无过错方,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殴打对方致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足以认定该配偶对另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刘某被鉴定为伤残十级,刘某有权请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损害赔偿,法院应予支持。严某需赔偿刘某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3349.59元,还需支付损害赔偿金1万元,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
案例3
没结婚退回部分彩礼
2015年农历十月初八,刘某与和某经人介绍认识,见面当天,刘某父母支付1000元给和某作见面礼。后刘某与和某开始生活在一起。
2015年农历冬月初八,双方按照风俗到和某家中取得同意,刘某通过介绍人将彩礼5万元交给和某父母,另给和某亲友红包1200元。刘某父母另给和某1000元红包。2016年2月6日,刘某与和某举行婚礼。
2016年3月20日,刘某与和某发生纠纷而分开。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为举办婚礼花费部分彩礼,部分彩礼用于共同的生活消费。最终法院做出民事判决,和某家退还了刘某家彩礼25000元。
法官释法
原告刘某因婚姻花费一定数额的彩礼。后来,双方因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彩礼追求的是双方结婚,现在结婚不能实现,为结婚而给付的彩礼应当返还。但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并非被告故意不为,同时,双方为举办结婚仪式而支出部分彩礼费用,在共同生活中也花费了部分彩礼费用,因此,法院酌情判令被告和某退还彩礼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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