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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的取证
观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来一起探讨一下和婚姻法的主题。我记得去年有一部电视连续剧,叫做《中国式》,播出以后引起社会的一个很大反响,很多人都在很热烈地探讨这个问题,一部普通电视剧的播出,为什么会引起这么多人的关注?我想它肯定有它的社会基础,这个社会基础从我们婚姻律师的角度来看,可能是这一两年,我们国家不断上升的离婚率,并且还会有一个原因是什么呢?那就是像《中国式离婚》里面所提到的,所谓的身的背叛、心的背叛和身心的背叛。
现在通过有关方面不完全调查,认为由于第三者的介入,导致婚姻家庭破裂,可能已经占据到20%以上的比例。当然这个比例不见得说是完全准确的,但至少我们可以从侧面分析出一个问题,那就是说婚外情越来越多地介入到婚姻家庭纠纷里面。
我先说这么一个真实的案例,有一对夫妻,这夫妻俩学历都挺高,还是硕士文凭,可是丈夫的事业太忙了,于是这位妻子就选择,干脆放弃自己的事业,全心全意地来辅佐丈夫,教育孩子。十年过去了,这个丈夫的事业也小有成就,孩子也可以说初步成人,但是这个时候,这个丈夫提出来,说两个人沟通太少,要求离婚,那这个妻子当然是不同意了,后来丈夫就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在法庭上这位妻子坚决表示不同意,于是法官就判决驳回了丈夫的这个请求,丈夫所采取的行为是什么呢?干脆从家里搬出来,从此以后正式和妻子开始分居。这个妻子她怎么也想不通,为什么会导致今天这种状况,后来他到处打听、到处调查,发现她的丈夫其实早就和另外一个很年轻的女子同居了,不仅如此,让她更想不到的是,原来她丈夫在外面早就有了一个私生子,这次妻子不再维持这个婚姻了,于是她自己就作为一个原告,起诉到法院,主动要求离婚。而且她还认为,丈夫的这个婚外情实在是错得太离谱,要求这个丈夫给予她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而且她还说了,丈夫得付出其他的经济上的代价,要求法官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给她丈夫少分,另外这个妻子还去找律师,她说,我丈夫在外面和别人这么同居,又生了孩子了,我认为他已经构成了重婚罪,你得帮我追究我丈夫重婚罪的法律责任。
那么观众朋友们,假如说您是一个法官的话,您会怎么样来断这个案子,妻子的这些请求,能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呢?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来判一下这个案子。它只属于我们婚外情当中所讲的,叫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那可能大家就不太明白了,那我这儿可以进行一个,最简单的分类,通常我们把婚外情分为三种,一种叫做一般婚外情,一种叫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还有一个第三种那就是最严重的情形,我们叫做重婚罪。第一种,一般婚外情是什么概念?其实就是我们老百姓经常讲的,说他跟某某产生了感情,而且有一种婚外恋的行为,某某是他的情人,就是这类的表述,就是我们讲的一般婚外情。那么一般婚外情应该说它也违背了我们国家的婚姻道德,也应该说是违背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忠实的这种义务,这的确是。但是目前的《婚姻法》,对于这一类婚外情,没有一个太明确的约束,换言之对于这类婚外情者可能更多的,面临的是来自道德的一些评价,而且有一点我特别要提出的是,不是说您的家里一方有了这种婚外情,您去提出离婚,就必然得到支持,不是的。这个可能跟我们常规意义上所理解的,对方有过错,那我要求离婚的话,法官就得判我离婚,不是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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